寄件人注意事項: |
1.寄貨商品限(1)自備包材需包裝完整、上/下方平整且服務單可完整平貼(服務單尺寸為26*14公分)或門市販售專用包材(交貨便寄件紙箱及交貨便寄件專用袋)
(2)材積≦45*30*30cm,最長邊≦45cm,其他兩邊≦30cm
(3)重量需<5KG。如有不符合收件標準規範門市得拒絕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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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寄件商品請妥善包裝並放入適當且足量的緩衝包材以避免配送過程中碰撞損毀。 |
3. 不得寄送”現金”、生鮮蔬果魚肉食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商品、易碎品、限量不可複製品、重要文件、證件類、活體動植物、個人藥品、精密儀器、3C等貴重物品、化學藥品、液體、有價證券、展演會票券、禮券或非法禁運商品,違者門市得拒絕收貨。 |
4.請向門市索取交貨便服務單專用袋,並將商品與交貨便服務單妥善黏貼後,交付門市人員並繳交寄件費用代收後寄件委託始成立。 |
5.寄件完成後恕無法於門市要求取消寄件與返還商品,取件者如取件完成後有疑問請直接與寄件者聯繫或洽代收收據上廠商客服電話,7-ELEVEN門市人員恕不提供門市現場退款退貨服務。 |
6.目前未提供轉寄其他門市的服務,如因特殊因素需提早收回已到門市的商品,物流中心將使用宅急便以運費到付寄回寄件者。請妥善保管此聯,如有疑問,請憑交貨便代碼向客服查詢相關事宜。 |
7.交貨便服務範圍僅限於台灣本島,且台灣本島之內部分門市(如台鐵門市、高鐵門市等)恕不提供本服務; 部份特殊門市因週末不營業或其他特殊原因之故,恕不在保證2日到貨承諾之中,詳細門市名單請參考7-ELEVEN官網。 |
8.如交貨便商品於配送期間遺失,包裹價值小於新台幣1000元者,賠償金額等於包裹價值(含稅,含原寄貨費用);包裹價值大於等於新台幣1000元者,賠償金額均為新台幣1,000元整(含稅,含原寄貨費用)。賠償事宜則請參閱廠商網站的服務契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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